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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公益別拿善款不當錢
2011年,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建造的一尊高達27米造價1.2億元左右的宋慶齡雕像,尚未完工就被拆除,而在其官網(wǎng)、年報中均未披露。目前,河南宋慶齡基金會正在接受省里組成的聯(lián)合調查組調查。(7月2日《每經(jīng)網(wǎng)》)
一個投資一億多元占地幾十畝的公益項目程序不規(guī)范,手續(xù)不完善,卻說建就建,說拆就拆,實在讓人費解。首先根據(jù)《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》第七條規(guī)定,“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,應當公布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種類以及申請、評審程序。評審結束后,應當公布評審結果并通知申請人。公益資助項目完成后,應當公布有關的資金使用情況。”而在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官網(wǎng)沒有任何關于“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及配套項目”的信息,這顯然不符合規(guī)定。
其次按照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,基金會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,接受年度檢查。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(jīng)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?;饡斣谕ㄟ^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,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,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、監(jiān)督。而根據(jù)河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“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報至今沒有送過來。”難道宋基會一直忙于公益事業(yè)把這事給忘了?可想而知,這種種不符合規(guī)定的公益項目的結果只能是讓巨額公益善款化為泡影,實在是讓人痛惜,值得深省。
筆者認為,一方面,管理機構需進一步加強監(jiān)管。宋基會2011年的公益項目一直沒有進行信息公布,也沒有上報2012年度工作報告,可登記管理機構卻沒有根據(jù)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相關規(guī)定給予警告、責令停止活動或撤銷登記的處罰,存在監(jiān)管不力,玩忽職守的嫌疑。
另一方面,相關制度需進一步健全完善。雖然在運作項目之初有嚴格的評估、公示、招投標等過程,但在項目運作失敗如何問責方面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。而目前國內也沒有關于基金會項目投資、運作的評估機制,因此,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,方能使公益善款真真正正用到實處。
為樹立公益事業(yè)良好形象,為公益事業(yè)能蓬勃發(fā)展,懇請基金會多一份責任,管理機構多一份監(jiān)管,別拿善款不當錢。
編輯:梁碩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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